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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1-09-0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00- 9月19日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所属单位辅警6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报考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00- 9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2021年宁波市公安机关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0574-87062380 。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5:30(工作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侧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2。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单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大纲及考试规则详见附件3、附件4。

  1.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2.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统一公布;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于体测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设职位招聘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当Y≤5时,R=3Y;当Y>5时,R=2Y。具体视报名人数确定。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政治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管理

  (一)聘用报到

  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岗前培训

  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实践教学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考核

  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试用期结束前15天,新聘用的辅警需填写《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7),由用人单位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和适岗程度进行考核,并签注是否同意转正意见。市局辅警管理支队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综合审定。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人员薪酬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四)辅警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宁波市公安机关2021年第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宁波市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4:考试规则.doc

  附件5: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doc

  附件6: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表.doc

  附件7: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0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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