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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你好,“已与用人单位(事业性质)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这句话对吗?谢谢,一定要回复啊!!!


2011-02-24 10:3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2)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3)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5)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7)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你所要求的内容可与对方协商签订。感谢对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1-02-2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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