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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公告

发布:2023-01-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2月5日16: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公告

  高桥镇,地处宁波市海曙区西郊,是远近闻名的文化之乡、梁祝故里,更是生机蓬勃的发展高地、未来热土;当前,聚焦“甬西发展桥头堡、数智宜居新高桥”目标,高桥镇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正如火如荼推进。因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20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月1日(含);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重大疾病史;

  (五)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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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附加分条件:(1)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高桥镇内的,笔试加1分(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一年及以上租房协议);(2)中共党员,笔试加1分;(3)在相关村、镇及以上行政单位从事类似工作满1年以上,笔试加1分;(4)大学期间担任过重要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团支书、班级班长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以招考方最终确认为准),笔试加2分。

  符合多项附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5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2月5日16:00。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1年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报名成功的,将显示报考序号,请考生记录本人报考序号,以便后续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3867529李老师、(0574)88053595康老师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8日17:00。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023年2月10日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资格复审。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工作日时段内联系(0574)83867529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笔试附加分材料(户籍居住证明、党员证明、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3年2月22日9:00-2023年2月25日9:30。

  2、已取得岗位候选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连接地址https://www.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公开招聘岗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面试入围者在面试前2天自动放弃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均纳入本次高桥镇招聘人才后备库,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根据缺额情况在本次招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七)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酌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高桥镇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街道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年内,本单位如继续招聘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十)其他

  本次考试将根据我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请广大报名考生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以免影响参加本次考试,因疫情防控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视为个人放弃本次招聘。因疫情防控导致考试时间或形式变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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