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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江北区国资国企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2-10-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宁波江北区国资国企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3人,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16:00至10月16日17: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江北区国资国企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江北国企改革发展,优化国企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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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网上公开报名

    时间:2022年9月28日16:00至10月16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江北区国资国企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按钮,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照片为jpg格式。照片上传成功后,请点击“报考信息预览”确认照片是否显示;报名截止前,未上传照片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人员报名只能报考1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0日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10月21日9:00- 17:00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江北区国资国企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10月29日9:3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疫情防控健康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分为工程类、财务审计类、综合管理类。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其中:工程类卷为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岗位;财务审计类卷为财务经理、财务审计和委派会计岗位;综合管理类卷为投融资管理、投资管理、招商副经理、招商专员、综合管理和法务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面谈)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面谈)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

    5.资格复审(面谈)

    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部分岗位需提供任职证明;④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⑥《疫情防控健康申报表》。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参加面谈和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谈不计分。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名单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

    6.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疫情防控健康申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7.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8.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考察时需提供有公安系统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9.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对象提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需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相关国有企业或第三方单位(委派会计)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防疫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前需提供疫情防控规定的查验时间内宁波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填写《疫情防控健康申报表》,并且“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卡)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市)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区县(市)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人员,尚处于居家健康管理、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见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年9月28日(含)。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指1987年9月2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指1982年9月2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指1977年9月28日(含)以后出生。

    2.截至2022年9月28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9月28日(含)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特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咨询电话:0574-87676913;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786163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7.笔试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将在:

    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bm.nbrc.com.cn/Home/ExamFileViewer?examFile=%e6%8b%9b%e8%80%83%e7%ae%80%e7%ab%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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