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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1-12-2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聘1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12月24日17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干部有序流动,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是一家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促进事务;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商务经济发展趋势和理论研究,跟踪分析宁波商务领域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参与商务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协助做好中东欧经贸合作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选聘方式。

  三、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选聘范围:宁波市各区县(市)商务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有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比较明显;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在群众中有较好认可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部门、选聘单位、选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选聘

部门

选聘

单位

选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选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

管理岗位

1

负责起草中心综合性材料;负责中东欧博览会招展招商、组织实施相关经贸合作活动等。

经济学类专业;

研究生学历

1.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招商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选聘办法和步骤

  按照发布选聘公告、自主报名、资格审查、比选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选聘。

  (一)自主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12月24日17时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55833683@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选聘单位根据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电话的方式反馈给报名人员。参加比选面试时随带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三)比选面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由选聘单位组织安排,并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在2021年12月30日(周四),具体时间将视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面试对象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组织考察

  选聘部门和选聘单位将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研究决定

  选聘单位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确定拟选聘建议人选,提交宁波市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促进中心(宁波市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宁波市商务局党组审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选聘录用人员在宁波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六、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进入面试地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

  2.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报考人员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应老师,0574-89387225;郑老师,0574-89387232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387048、89292078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swj.ningbo.gov.cn/art/2021/12/22/art_1229051920_58927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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