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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丽水莲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21-05-2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浙江丽水莲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7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11:30,14:30-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莲都区人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公益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所有岗位户籍或生源不限;

  3.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需在2021年6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

  5.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6.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1号)

  符合招聘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3,内容需填写完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交款方式以支付宝转账形式缴纳。

  (二)准考证领取

  1.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可于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凭支付宝缴费记录退还考务费。

  2.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6月18日上午8:30—12:00到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四楼大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1号)领取。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者加测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考取后两年内需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用人单位可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2021年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项活动需通过身份确认、查验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指定场所,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的人员不能进入考点;

  2.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每位考生都需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前近十四天从境外回来、来自或途径重点区域返乡考生,需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方能参加报名;

  4.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5.考生到达报名点、考点,在查验身份、健康码或相关检测报告核查及体温检测正常后快速进入,根据指引直接到达指定场所,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6.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报名或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退场,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2021年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重点区域的,务必为来莲做好“转码”或血清检测,预留充裕时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0578-2056875、2025962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578-2123756

  附:

  1.附件1.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计划表.xls

  2.附件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试卷设置一览表.xls

  3.附件3.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5/26/art_1229427871_4645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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