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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21-01-0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4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浙大城市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5人,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4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zhaopin.zucc.edu.cn (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注册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同时上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含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政治面貌相关证明(专职辅导员岗位)等相关附件材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其他方式报名应聘的无效。

  招聘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10人(含)以上的,开考比例放宽至2倍。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通知来校进行考试,具体通知(结合疫情防控事项)在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发布。预定于2021年1月下旬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届时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招聘网进行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相应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有效笔试成绩人员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并在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面试事项。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相应岗位计划数1:1比例,通过人员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着重了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主动放弃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取消该岗位本次公开招聘。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列入员额报备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有关本次招聘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

  http://zhaopin.zucc.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280719、88018459;

  联系人:郑老师、张老师;

  邮箱:rcrs@zucc.edu.cn;

  监督部门: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8285768

  本公告由浙大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浙大城市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0/12/31/art_1229125915_383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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