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21年国考报考时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怎么处理

发布:2020-08-1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文,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根据目前政策,解答参加2021年国考时如果被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帮助。

  问: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提醒: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2020年10月中旬或下旬报名,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进行复习。


\

>>>立即订购

了解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zjgwyworg

\ 
扫码关注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