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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6月1日起,这五类人将不能参加公考!

发布:2019-03-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已经步入3月份,离新公务员法实施还有3个月的时间。想考公务员的考友要注意了,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更要注意,新公务员规定,有几种人是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如果在政审,资格审查中发现以下几种情况,将不能参“公”!
  第一种就是曾经犯过罪,并且被刑拘过,大家都知道公务员考试,属于国家名门规律的大考,对考生及公务员的种种要求是非常严厉的!尤其是这个人的曾经轨迹,有没有违规违纪?如果曾经因刑事案件被刑拘过,肯定是报考不了公务员考试的!
  第二种,被开除党籍的,这很好理解,参加公务员考试部分岗位报考条件就要求是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党员报考公务员本身就是一种优势,如果党员违规违纪、被党组织除名,也就无缘公务员考试了!
  第三种,被开除公职的,这也很好理解,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员。享有编制待遇和权利,公务员就属于公职人员,既然都被开除了,就不会再次被录用!
  第四种,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这种人就是平时做人做事没有信用,欺骗他人。你想公务员考试招录会需要这样不讲诚信的人吗?代表列子老赖,欠债不还的人!被纳入诚信名声范围,就不要考虑考公务员了!
  第五种,其他情形的,比如身体原因,有遗传病史或者传染病。或者是在报名中本身就不符合公务员招录要求的人。在五种不能考的情况中,值得注意的是开除党籍不能考公务员、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能考公务员这两条,其他三条是属于旧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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