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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浙江出新规啦!

发布:2018-05-25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面试
  近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从淳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印发了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官管理相关实施细则与办法,对公务员面试的内容与方式、试题命制、考场管理、考官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那么最新的《细则》都规定了些什么呢?相比以往又有哪些不同?一心考公的小伙伴们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一、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测评方式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测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进行专业测试。
  二、面试试题管理
  面试题本应按照统一的规格封装和配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交接、保管、分发、使用。考生用题本、考官用题本要分别封装。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回收,保存至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三、面试考场管理
  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需要设置若干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医务室等区域,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面试期间,除面试工作设备外,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其他电子设备。面试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严禁将电子设备带入考室。
  四、面试考官管理
  面试时,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测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抽签产生。
  面试考官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担任过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处级副职以上非领导职务。
  五、面试工作人员管理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配备计分、计时、核分、引导、候考室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人员。每个面试室应配备1名监督员。
  监督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六、面试考生管理
  面试前,应告知考生面试要求和注意事项。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管理,诚信参考。
  七、面试实施
  面试考生应在面试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将携带的通讯设备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应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
  考生面试顺序应采取现场匿名抽签的方式确定,同职位考生按先后顺序依次面试。考生的真实姓名及面试顺序等信息不得向考官泄露。
  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分表、考生成绩单、现场录像(音)带等面试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应尽快公布面试结果,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八、面试安全与保密
  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
  九、面试纪律
  1.面试考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接受可能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请托;
  ②面试期间擅离考场;
  ③在面试室外谈论试题内容、打分标准等相关话题;
  ④面试时暗示考生、打人情分;
  ⑤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⑥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2.面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擅离职守;
  ②违反规定与无关人员接触或故意让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③违反保密规定失密或泄密;
  ④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3.面试考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面试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擅离候考室;
  ②未按规定关闭并上缴手机等通信设备;
  ③事先泄露面试抽签序号;
  ④面试时泄露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⑤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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