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8年浙江省考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与面试对象

发布:2018-02-05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阅卷工作已完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近期要多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笔试成绩发布以后,接下来就是体能测评与面试了,那么如何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呢?且看以下内容: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