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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交警大队丹城中队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发布:2017-12-28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交警大队丹城中队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已发布,招聘编制外人员5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象山县交警大队(大徐新凉亭)三楼3111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象山县交警大队丹城中队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5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交警大队丹城中队;
  2.岗位名称:协警。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201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4.男性;
  5.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5万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交警大队(大徐新凉亭)三楼31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5857014。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856062。
  象山县交警大队丹城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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