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委托他人代领资格复审及代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2017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委托他人代领资格复审及代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已发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委托他人代领资格复审及代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代领资格复审通知书或代为资格复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和代为资格复审为两次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因此需分开提供不同的委托书,并写明确当次的委托事项。
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还需在名字上加按手印。委托书格式可参考如下: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证号: XX
委托原因:(因何事不能来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或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委托事项:(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代为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或体能测评)通知书)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在委托时限内授权被委托人以下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或:代为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体能测评)通知书)
委托人签名:(加按手印)
委托人电话:XX
被委托人签名:(加按手印)
被委托人电话:XX
委托日期: XXXX 年XX月 XX日
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