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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直属医疗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17届毕业生的公告

发布:2016-11-0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绍兴市直属医疗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17届毕业生的公告已发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绍兴市直属医疗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17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满足市直医院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绍兴市直属单位赴高等院校开展2017届毕业生现场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8家直属医院现场招聘2017届毕业生69人(硕博士37名、本科毕业生32名),录用后全部为事业编制身份。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安排
  2016年11月16日: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2016年11月19日:温州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21日:锦州医科大学。
  三、报考条件
  (一)2017届硕博士毕业生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2017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部分岗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剂)。
  (三)湘雅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允许两校2017届毕业生报考,锦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会受理锦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医学院2017届毕业生应聘。以上院校招聘会受理全国重点医科大学(211、985工程院校)2017届毕业生应聘。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考生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须提供考生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6日(周三)9:00—12:30,地点:湘雅医学院校园内(具体地点见校园招聘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9日(周六)9:00—12:3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锦州医科大学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1日(周一)9:00—15:00,地点:锦州医科大学图书馆。
  (二)笔试和面试
  硕博士生采取面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面试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成绩于招聘当天在考试现场公布,报考人数2人以上的,按成绩高低且高于合格线录取,报考人数1人的,高于合格线录取。
  本科生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进行。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招聘当天在考试现场公布。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
  (三)合并岗位择岗
  本科毕业生考生应根据录取通知,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参加招聘单位及岗位的选择。并根据笔试成绩,每类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该类专业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未准时到场参加择岗或选择不定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现场抽签按序号前后进行择岗。有考生放弃择岗,可往后递补1位。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整或重选。其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7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包括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咨询电话。委政治处:0575-85080558;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绍兴市市立医院人事科:0575-88055607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770;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绍兴市第五医院办公室:0575-89117303;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
  (六)实际招聘岗位以校园招聘会现场公告为准。
  附件:绍兴市直属医院现场招聘院校2017届毕业生计划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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