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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指导:三段推理法

发布:2016-11-0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指导:三段推理法。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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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指导:三段推理法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当中,三段论题目是常见知识点,也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和基础,对于解决和理解逻辑推理有重要意义。在考试中三段论主要考察的题型是结论型和前提型。结论型是指题干中给出了条件,问我们通过题干能推出什么。前提型的题目是指题干中给了我们一个有效条件,同时给了我们结论,问我们要让结论成立需要补充什么条件。在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各位考生讲解一下这类题型。
  一、题干已知信息甄别
  对于逻辑推理,题干信息往往能确定题目考点所在,每一类题型在给定信息上都存在相关特征。例如:量词“所有”、“有些”的出现决定题目考点在直言命题;关联词的使用提示考生此题重在复言命题;题干存在多类元素一般是对应问题的前兆;而可能性推理则以论据和结论同时共存而区别于其他题型,同时通过题干中论据和结论的关系还能细化多种论证结构和论证模型。这些题型的特征都能在短时间提示考生要注意的考点,节约了阅读时间,大幅度提高了阅读效率,有利于整个行测考试中的时间控制。
  二、问法推理目的理解
  问法是区分题目最直接的手段,也是能快速确定题目要求的方法,也能确定题目在推理过程中要利用到的推理规则或是思维角度。例如:由真到假,由假确定真考查的是矛盾的思路;由真确定真,可以推出则偏向于对推理规则中的推出和等值关系的考查;而可能性推理就更加直白,不管是削弱型、加强型还是解释型、评价型,亦或是结论型,每一类在问法上都有自己最直观的区别,也意味着对题干理解角度的不同。理解问法有利于快速确定推理目的,针对性的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选项推理结果筛选
  在推理之末是选择出符合要求的最佳选项,在进行判断时,虽然由题干和选项已经能够做到正确的推理,但由于行测考试中逻辑判断以单项选择的形式进行考查,所以如果能对选项进行筛选排除,那么在推理未结束之时,就有可能解决问题。尤其是在对应问题上,代入排除法对选项的筛选能迅速地解决此类问题。
  [例题]有人说,工作的时候,我们要将重要事务放在主要位置。重要事务是必要条件,关系着一件事情成功与否。重要的事务没做好,一定不成功。但是,细节也是很重要的,细节是成功的充分条件,同样也与一件事情成功与否相关。一个成功的人是能够协调好重要事务与细节的关系的。
  由此可推出:
  A。成功并不代表着所有细节都处理好了
  B。如果不成功则说明重要事务没有做好
  C。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既要做好重要事务,又要处理好细节
  D。虽然处理好了细节,但没做好重要事务,也不一定成功
  [答案]A。解析:题干中的逻辑关系可整理为:细节→成功→做好重要事务。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故成功不能推出细节处理好,A项正确。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B项错误;细节是成功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C项错误;D项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件“处理好了细节,但没做好重要事务”与“细节→做好重要事务”矛盾,为假,故该命题也能推出。由于答案只能有一个,相对而言,D项的推出关系与A项相较不明显,短时间内难以看出,较不可能被设置为答案。故答案选A。
  通过以上讲解,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相信各位考生对此类题目的解题步骤都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多加练习,灵活运用此方法,提高做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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