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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发布:2016-04-06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浙江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选调事业人员公告已公布,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4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nbjcgwhrs@sina.com。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浙江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选调事业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为助力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吸收储备高素质专业人才,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下属的公益一类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入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全程服务,口岸物流和口岸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行业管理,组织参与航空与物流招商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计划
  宁波大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宁波大市户籍;
  (四)有3年及以上财务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五)持有会计上岗证,并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六)所在单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七)具备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学历、职称取得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工作年限等均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四)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与所在聘用事业单位有约定服务期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七)存在其他不宜选调情况的。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4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nbjcgwhrs@sina.com。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4.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5.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专业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在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1:1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同时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环节。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以及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园区党工委根据面试情况和考核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选调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落编单位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办)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4-89188072;监督电话:0574-89188112。
  点击下载>>>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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