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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简章

发布:2015-10-14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1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招聘简章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是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行业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履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运政管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10月24日至1997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4. 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口,以2015年10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在2015年10月2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xyfeng05@163.com),上述材料原件在考试前带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
  1.应聘者到海宁之约--2015海宁(下沙)人才招聘大会现场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 9:30 - 14:00;地点:浙江工商大学 学生活动中心(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2.应聘者也可到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622室报名(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网络报名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联系电话:0573-87289832
  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子邮箱:xyfeng05@163.com
  附件: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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