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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5-06-02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止。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
  --原文如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zjgwy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1、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 专技 2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本科阶段为土建类、艺术类专业或研究生阶段为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学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有3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国际贸易、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硕专业一致);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有3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艺术专业教师 专技 3 负责专业教学并承担影视编导与传播、网页设计、美术或书法实践指导工作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或传播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有从事本专业实习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物流管理专业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管理学、经济学门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有5年及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公共课教师 专技 1 负责游泳、田径方向专项教学并承担运动队训练及社团指导工作 本科阶段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
研究生阶段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素质拓展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并承担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体育学、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心理咨询教师 专技 1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注: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15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艺术专业和公共课教师2个岗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其他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中国高校招聘网站、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站、高校招聘在线网站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技能测试+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其中公共课教师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形式,其他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公共课教师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形式,技能测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技能测试不足30分者淘汰;其他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形式,试讲占50分,面试占50分,试讲不足3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总成绩
  在技能测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总成绩都相同的分别以技能测试、试讲成绩排序。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
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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