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聘公告

发布:2015-05-06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3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石浦镇凤栖路138号四楼组织办。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原文如下--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3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zj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综合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35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石浦镇凤栖路138号四楼组织办;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4-6598369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和《报名表》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附件: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5月浙江公职类招聘信息汇总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