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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宁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发布:2015-04-11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海宁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6人,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09:00至16:0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可参考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部分复习备考。
  海宁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充实海宁市社区干部力量,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6名,其中硖石街道8名、海洲街道10名、海昌街道3名、长安镇(高新区)4名、袁花镇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38周岁以下(197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4、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15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0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社保楼1楼招聘大厅。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后如实填写。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共党员职位的,需提供党组织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3、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招聘岗位报名不足1:3比例,则按招聘岗位比例核减直至取消。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计算成绩对获得国家级社工证中级等级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社工证助理级等级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当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镇、街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如果招聘相同岗位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从本次未录用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工办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9232726、0573-87287830。监督电话:0573-87288507。
  附件1: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镇(街道) 类  别 招聘人数 岗位具体要求
硖石街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1 2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社区专职工作者2 5 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
社区专职工作者3 1 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
海洲街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1 3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5年工作经验
社区专职工作者2 2 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工作经验
社区专职工作者3 2 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专业
社区专职工作者4 3 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
海昌街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长安镇(高新区) 社区专职工作者 4 大专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社会工作专业的不作要求)
袁花镇 社区专职工作者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附件2: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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