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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闻道德失范

发布:2014-12-15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职人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w.org/)整理了最新的申论热点,希望结合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新闻道德失范
  【背景链接】
  2014年3月27日,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2014年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侦破了一起特大新闻敲诈案件,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专案组查明,21世纪网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敲诈目标: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于不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上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得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标准表述】
  [问题阐释]
  1.新闻内容失真,假新闻多。
  在“争夺眼球”的竞争中,一些网络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片面追求商业利益,提高访问量,制造轰动效应,大量“制造”标题“火辣”,内容迎合“口味”的假新闻。
  2.有害信息多。
  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很多编辑把一些带有色情和暴力倾向的内容也传播给了读者;为了增加知名度、提升点击率,他们不惜用媚俗甚至是恶俗的标题来“卖座”。
  3.新闻敲诈现象频发。
  有偿新闻,把新闻产品完全商品化,实行以金钱为中介的新闻买卖,以收费方式向会员单位提供新闻报道支持,搞变相的“有偿新闻”;收受礼金或“封口费”,记者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各种好处,如收受红包、礼品等,更有一些记者,收取被采访单位的“封口费”,严重的影响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原因分析]
  1. 经济利益的驱使。
  新闻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新闻传播产生强大的冲击,部分新闻工作者受其影响,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目前许多市场化的媒体新闻从业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报酬低廉,“正在变成新闻民工”。这些新闻从业者的经济压力迫使他们将多赚钱作为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驱动力,这样,他们很容易选择运用自身作为媒体从业者的影响力进行敲诈敛财活动。
  2.新闻行业自身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我国尚未走向规范的新闻媒体行业,因为其巨大的舆论影响力和权威性,在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更容易滋生腐败,其一句简单的评论就可以决定一家企业的生死。同时我国的新闻媒体的影响力还体现在其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这种比较特殊的地位也容易出现行业不正之风。
  3.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影响阐释]
  新闻道德失范,歪曲了舆论导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1. 新闻道德失范行为易误导舆论。新闻报道应该是客观公正的报道,应该正确引导舆论,这是新闻媒体肩负的使命。但是,假的报道却容易迷惑受众,从而把舆论引导到错误的方向,也危害了新闻的生命力
  2.新闻道德失范行为破坏媒体公信力。媒体公信力的核心是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而假新闻、新闻敲诈等新闻道德失范行为扭曲了新闻的真实性,背离了公众对媒体的期待。
  3.新闻的道德失范行为损害受众的知情权,甚至引发社会成员价值观混乱。
  [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法规。把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目前,我国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连一部行政性法规也没有,为此有必要推进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加快《新闻法》的出台,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立法,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行为进行严格界定,对违法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从法律角度加强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的约束。
  2.加强管理和监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表示,打击新闻敲诈,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抓主管主办制度和报刊年检制度。同时,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媒体作为监督者也要受到监督。由于角色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这种监督依靠新闻从业者自发地运用职业道德自我约束。对于传媒和新闻从业者的监督,不仅依靠相关部门,更要依靠公众。
  3. 建“他律”平台,促行业“自律”,健全新闻机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出现可谓恰逢其时,以“举报查处为重点、惩治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查处,形成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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