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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任务将有新变化

发布:2014-06-30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波市贯彻<2013-2017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办法》(甬党办〔2014〕63号)于近日下发。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及指标有变化。
  一是提高处级公务员培训指标。明确新任处级领导当年须参加任职培训,原则上处级公务员每2年参加一次脱产培训,每年在完成脱产学习班次和网上必修课程的前提下总计完成不少于18学分。
  二是加强市直单位自主培训任务。要求市直各单位对所属公务员每年至少自主开展3天的脱产培训,及时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开班备案。
  三是激励领导干部上台讲学。明确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课的,每次给予3学分奖励。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我市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保证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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