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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社区工作知识汇总(5)

发布:2014-01-06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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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其中A卷包括测查应考人员对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的了解和掌握,B卷包括测查应考人员对社区工作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1、社区概念: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既是人们聚集、生活的特定区域,也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场所。
  2、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3、社区服务: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满足社区成员的需要为目标,以社区服务机构为主体,福利性服务与有偿、低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服务。
  4、社区组织:是指直接从事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的各种组织的总称。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指由全体社区成员选举产生的,代表社区成员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以及对居委会工作的监督权的权力机构。
  6、业主委员会: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行使与房屋有关的各项职权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7、社区自治:是中国城市社区居民群众自治,即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等自治性组织依法管理和建设与本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各类事务,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8、社区民主决策:是指在涉及社区重要事项时,按照社区自治章程规定,由社区相关机构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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