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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诸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医学院校招聘信息

发布:2013-03-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诸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 2013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诸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27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个岗位共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城市、街道和中心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列为A类岗位,其他岗位为B类岗位,并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代码的首字母一致。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
  2、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临床医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医学类专业毕业。
  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均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网址为:
http://www.zjwst.gov.cn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3月22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省卫生厅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鉴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网上平台报名,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每天17:00公布一次实时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7日9:00~3月23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于2013年3月25日公布。
  3、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报名系统重新开放,之前无人应聘、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尚未报名的人员及之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期间同步完成,未通过此轮资格初审者不予其他报名机会。
  再次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单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直接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3日8:30-4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确认参加笔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举行。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 9∶00-11∶00 。
  地点:考点设在绍兴市(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自选模块内容。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自选模块由考生自行选择题目作答,涵盖医、药、护、技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A、B两类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由系统自动生成)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姓名或准考证号)。
  笔试合格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25日左右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名次由应聘人员自行在省卫生厅网上查询。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由市卫生局另行确定并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历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执)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卫生局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权重按单位、岗位分别确定,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市(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4、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B类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递补与调剂
  1、递补。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空缺,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对于报名不足规定比例,笔试明确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或因应聘人员未达合格分数线而未能落实招聘计划的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在取得合格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诸暨市卫生局网站(
http://www.zjws.gov.cn/);
  2、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5-88795069。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四、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7252109(诸暨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诸暨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 诸暨市卫生局-岗位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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