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2013-01-23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7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浙江海滨港城宁波市高教园区,面向19个省市招生,学校下设6个专业系部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历年学生就业率超过96%。学校专任教师3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35%,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50%。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高层次人才(师资)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mail.zjpc.ne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上(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条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起点的岗位,学校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电话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804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7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高层次人才(师资)招聘计划
  附件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