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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诸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发布:2013-01-11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度诸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
  第一部分  2012年公务员统计指标及填报要求
  一、关于统计范围、统计对象
  (一)概述
  公务员年度统计表分为3套报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
  《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七大类机关(包括党委部门、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二)特别提示
  1、统计的主要依据
  严格根据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正常的人事行政关系(市级机关退下来领导已担任人大、政协专职常委的则由人大、政协机关统计);下派挂职的干部,一律在原工作单位按原职务层次予以统计。
  2、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
  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暂不列入统计范围,需在下表中加以说明:
层级
单位
名称
人数
原主管单位
现主管
单  位
批准文号
备注
 
 
 
 
 
 
 
  3、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机关担任职务,是否统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虽然曾进行公务员登记,但若离开公务员岗位,就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不列入统计范围。
  类似情况还有:交流到企业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但关系仍在原机关的公务员,也不列入统计范围。
  4、在机关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并在机关担任职务,同时在非参公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事业单位兼任更高级别职务的,如何统计?
  根据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按照其所在机关所任职务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
  5、已免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如何统计?
  (1)领导干部因年龄原因已经过会免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暂时仍按原职务层次统计。
  (2)公务员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接受调查,免职后尚未安排新职务或羁押的,暂时统计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并统计为“非领导职务”。
  (3)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内部退休,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明确仍占编制,暂时仍按原职务层次统计。如果不占编制,不列入统计范围。
  总之,只要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就应当统计(如,市级机关中退下来的领导)。
  6、公务员登记工作相对于任免工作没有完全同步,有滞后现象,这部分尚未登记的人员如何统计?如: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现提拔到公务员岗位工作,尚未进行登记。
  以公务员登记为准,未登记人员暂不统计。
  7、各地警员职务序列套改正在开展中,且进度不一,统计截止时间内可能到位不了,如何界定和处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仍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统计。
  二、公务员统计工作的分工
  (一)概述
  市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农工民主党和工商联;其中乡镇机关中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市委组织部分别按党的机关和人大机关公务员进行统计,分布情况则分别统计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栏。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即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侨联、科协、文联、计生协会等7家) ;
  党群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委党校、史志办、档案局、残联、红十字会、文明办等6家)。
  市人社局负责统计市级机关政府部门;乡镇机关中除由市委组织部统计外的其他人员(经请示上级,乡镇副科级党委组织员按副科非领导职务,由政府口统计),并在第二表公务员分布情况中填在“行政机关”栏;
  政府直属或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特别提示
  1、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统计,兼职的单位不再统计(如,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市政协副主席、卫生局长,法检两长等由市委组织部统计;副市长、开发委党委书记则由市人社局统计)。
  2、团职军转干部按各单位实际所担任的职务统计(如,XXX局主任科员、副局长,按正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统计,不能按副处级职务统计)。
  3、本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其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计问题
  需要上报两套表:机关本身填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填一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由本单位统一汇总后再将两套报表一并报上级汇总单位。报上级汇总单位时,两套报表的“填报单位栏”均为本单位。
  如:组织部下属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为参照管理事业单位,部机关公务员填写在《公务员统计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参照管理人员则填写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
  4、乡镇机关应填写两套《公务员统计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属市政府派出机构,报市人社局。第二表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县(市、区、旗)层次填写(填第七表),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不填在第八表)。
  三、主要指标的统计口径
  下面以《公务员统计表》为例,对统计报表的主要统计指标作具体解释。
  第一部分  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统计指标(第1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1、“上年末总数”:严格等于上年统计表中的年末实有数。如涉及机构合并重新组建情况的,经上级汇总单位同意,可以在上年底数栏进行处理。
  2、录用(5-15列):按录用前最后身份原则进行统计,不按经历原则统计。县市联动竞争性选拔招录的团委副书记,根据上级统计口径不按录用统计,人员增加按调任统计。
  3、应届生:指新录用的公务员,为本年度从各类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境外教育机构的应届毕业生(能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达到有关报考要求),以及初次参加工作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根据最新公务员招录政策,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在统计工作中,请将其统入录用的“其他”列,并按要求报说明。
  4、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入这几项指标统计的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前其身份是当年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或“西部志愿者”。符合这些条件但考取非定向岗位的,也统计在内。具有身份,但服务期未满,不具备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不计入。曾有相关经历,但录用前身份已转换的不计入。
  5、“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人员”:指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前其身份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我市没有这类人员)。
  6、“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包括国有、外资、合资、民营等全部所有制形式。
  7、“村干部”:指新录用的公务员,录用前其身份为村民村干部,如已作为大学生“村官”统计,则不再重复统计。
  8、“参照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参照管理单位”统计,事业单位专指非参公事业单位。
  9、“选举登记”、“因选举退出登记”:强调选举是统计对象取得或失去公务员身份的唯一原因,典型情况如乡(镇)换届工作中,优秀村干部或乡镇非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被选举担任副乡(镇)长等公务员身份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
  10、“辞去公职”:强调统计对象因“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与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不同。
  11、“本年末应有数”、“本年末实有数”、“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本年度增减数”
  应有数=上年末总数+增加合计-减少合计
  实有数:严格对应本年末实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数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作为缓冲项,调节本年度增减数,原则上应为0
  本年度增减数=实有数-上年末总数=(应有数+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上年末总数
  12、本年末机构数
  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层次分布同参照管理人员统计分布。
  13、列17、列30、列39有数字变化的,需提供具体的人员名单。
  第二部分  公务员队伍存量和结构情况统计指标(第2表《公务员分布情况》)
  注意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分类,不包括街道办事处。
  第三部分  公务员队伍基本情况统计指标(第7-8表《公务员基本情况》、第15-17表《女、少、非公务员基本情况》、第19表《总表》)
  1、“非领导职务”:统计现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及试用期人员(乡镇组织员按非领导职务参照统计)。
  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在公务员登记中,现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在公务员统计中,暂按较高职务统计(如,如,XXX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第1表相关指标解释。
  第四部分  公务员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指标(第9-14、18表 《公务员晋升、交流、考核、奖惩、培训、退休等情况》)
  第九表  公务员晋升职务情况
  1、按晋升后的职务填写。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也要统计在内。
  2、原则上只统计职级的晋升,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或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不作晋升统计。
  3、年内在本机关提拔并工作一段时间后平级交流到其他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的,该晋升情况由原单位负责统计,新单位不统计。
  4、年内在本机关提拔并工作一段时间后离开公务员岗位,该晋升情况也要统计。
  5、提拔到其他单位任职的,由新单位统计。
  6、年内晋升两次以上职务,只统计最后一次晋升情况。
  7、越级提拔隶属于破格提拔的,填了越级提拔就要填破格提拔。
  8、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不能作为晋升统计。
  第十表  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情况
  1、“公开选拔”:由其所任职机关统计。“遴选”、“公开选调”等工作,工作程序与公开选拔一致的,也纳入统计。
  2、“竞争上岗”:按干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确定统计主体,谁组织谁统计。
  第十一表  公务员交流情况
  1、限于统计平级交流。
  2、“转任”、“交流”: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为“转任”,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之间流动为“交流”。
  3、“调任”:专用语,专指将有关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从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县市联动竞争性选拔招录的团委副书记,按调任统计。
  第十二表  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
  1、统计对象为填报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组织部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规定考核,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不纳入本表统计范围。
  2、今年报表统计2011年年度考核情况。个人的职务也是需要用2011年的职务。特别要注意,不是2012年的,就此表和其他的年限是不一样的。其中的“新录用公务员”是指2011年录用的公务员,千万别搞混成2012年新录用的公务员。
  3、“考核人数”、“不进行考核人数”:二者之和为填报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数。
  4、考虑人员流动情况,按“谁考核谁统计”原则分工。
  5、考核优秀的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嘉奖一次,连续三年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这里的优秀指标要和表十三的受奖惩有逻辑关系。
  第十三表  公务员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受奖惩和申诉情况
  1、在统计公务员的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情况时,按公务员的原任职务级别统计;在统计公务员的受奖励、政纪处分和申诉情况时,按公务员受奖励、政纪处分和提出申诉时的职务级别统计。
  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政纪处分”各指标之间按“依据原则”划分边界,严格参考本表指标解释。
  3、奖励:报告期内1人受到2次以上奖励的,按奖励等次较高的1次统计,受到2次以上等次相同的奖励,按1次统计。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就是嘉奖1次,连续3次记三等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奖励条例》荣记一等功、二等功等,与本表统计范畴不同,暂不纳入统计。
  4、政纪处分:报告期内1人受到2次以上政纪处分的,按较重的1次统计。
  第十四表  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
  主要统计由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脱产培训的人数、人次等情况。
  1、“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报告期内1人参加2次以上培训的仍按1人统计。
  2、“参加培训总人次”:报告期内1人参加2次以上培训的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3、“出国出境培训”:含赴港、澳、台培训。
  4、“党校”:县级以上,不含基层党校。
  5、“初任培训”特指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参公人员过渡培训统一放“在职培训”。
  第十六表  本年内退休公务员基本情况
  统计对象数量同第一表第24列。
  第二部分 各表审核要点及上报注意事项
  一、各表审核要点及逻辑关系
  (一)第一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1、各层次“上年末总数”(列1)必须与2011  年度报表“本年末实有数”相等。
  2、“本年度增加”中,“录用”的“其他”(列15)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本年度增加”中,“其他”(列22)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本年度减少”中,“离开公务员岗位”的“其他”(列29)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3、“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列19)、“整建制转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列32)、“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列20)、“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列33)均应有具体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层级
单位
名称
人数
原主管单位
现主管
单  位
文件名
文号
备注
 
 
 
 
 
 
 
 
  4、“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列37)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5、组织系统表的乡(镇)机关一般不应有“录用”,第8行第3-15列出现数字需作说明。
  6、各层次“录用合计”和相应基本情况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合计数应大致相等,相差较大的(“录用合计”、“试用期人员及其他”的差数大于“录用合计”、“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中较大数的10%)应说明原因。
  7、“录用”栏“村干部”(列14)出现数字需报名单;“农民”(列13)与“村干部”(列14)出现差数需报名单。
  8、“选举登记”(列21)、“因选举退出登记”(列34)出现数字需报名单。
  (二)《公务员分布情况》
  组织系统报表在“行政机关”栏不应出现数字;组织系统的乡(镇)报表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外不应出现数字,其中“人大机关”人数应与班子表中的乡(镇)行政区划个数大致相当;
  (三)《公务员基本情况》(县、市、区、旗机关)
  1、我市目前没有副处级调研员职务,因此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2、“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应小于等于上一年度。
  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 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4、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四)《公务员基本情况表》(乡、镇机关)
  1、本表各行各列与2011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否则需要核实。
  2、干部职务级别一般不应高于单位行政级别,因此,此表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如有职级高配的只享受待遇,仍按正科级统计)。
  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4、组织系统报表“合计”应基本等于“中共党员”。
  5、组织系统表中,副乡科级职务非领导职务有数据,需报说明(主要是有主任科员的单位)。
  (五)《公务员晋升职务情况》
  1、本表人员基本情况(合计、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年龄)应大致小于《公务员基本情况》对应职务层次人数。
  2、“越级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不满1年”、“1年至不满两年”人数之和应小于等于“破格提拔”人数。
  3、“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应小于等于“破格提拔”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
  4、以下人员需报名单:“破格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1年至不满两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越级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不满1年”人员;“研究生”晋升科员。
  (六)《公务员交流情况》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列22,单独作为入口项统计,其数字应该与第一表的调任相等。这一列必须填写,软件是审核不出来的)。
  (七)《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
  1、考核表仅统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人数“合计”与“不进行考核人数”之和应小于等于上年末总数。
  2、“优秀”比例异常(大于20%)需报说明。
  (八)《公务员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受奖惩和申诉情况》
  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调离岗位”,“党中央、国务院授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需报名单。
姓  名
职务层次
奖励时
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励
批准机关
备注
 
 
 
 
 
  (九)《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
  “县处级”不应有“初任培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不应有“任职培训”,且与录用数应大致相等。
  (十)《本年内退休公务员基本情况》
  “试用期人员及其他”出现数字需报名单。
  除上述情况以外,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情况,应附情况说明及名单。
  二、上报注意事项
  今年省里不再下发纸质表格,请各单位自行安装软件,填报表格后打印,具体要求如下:
  ㈠、关于电子报表的上报:
  1.上报内容如下: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说明及附件。
  2.数据报告期必须为2012年度,且能正常接收。
  3.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4.校核必须全部通过(用下载或升级后的最新软件校核)。
  ㈡、关于纸质报表的上报:
  1.《公务员统计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封面上填报单位名称等信息项必须完整、正确、规范(党群口各单位名称按已下发的单位上年底数中名称填报,并与电子报表内的单位名称一致)。
  2.必须加盖填报单位的公章。
  3.上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4.填表人必须签字。
  5.必须填写“报出时间”。
  6.必须填写“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
  7.必须将本单位完整的《公务员名册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名册表》)及《变动情况表》(各一式一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名册表》、《变动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
  ㈢、关于上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㈣、《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下载网址:
  http://fuwu.12371.cn/rjxz/index.shtml
  《有关问题说明》、《公务员名册表》、《变动情况表》、《公务员统计系统使用
  手册》等下载地址:诸暨人才网表格下载栏
  ㈤、其它事项:为便于组织部门掌握全市干部队伍情况,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系统)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名册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此名册表格式可以与编制年报表一致,并分别上报纸质及电子稿)。
  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87015741,Email:87106415@163.com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87261023,Email:zjzjzhy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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