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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告

发布:2011-06-09    来源:硕文公务员资讯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干部到基层培养、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好导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计划
    本次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包括面向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下简称公开选拔职位)13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以下简称公开考录职位)30名,其中乡镇(街道)工会副主席人选3名、团委副书记人选23名、妇联副主席人选4名;面向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2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3。
    二、竞争性选拔对象范围、条件
    (一)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须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以2011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公开选拔职位面向本县(市)区,公开考录职位和公开遴选职位面向全市。
    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实施登记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开考录职位。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
    在2007年至2011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知识面比较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
    2、职位资格条件
    (1)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条件为:选拔职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全市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现任或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或村委会(居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表现优秀,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曾任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原任村官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选拔职位。
    (2)乡镇(街道)工会副主席人选资格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资格条件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2年,26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工作满1年,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人选资格条件为:女性,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市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资格条件为: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满2年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实施登记的工作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附件3。
    以上各项任职和工作时间截止均为2011年7月31日。
    3、为体现注重工作实绩导向,对现任和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正副职报考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
    三、竞争性选拔程序和办法
    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6月10日9时—6月13日24时。
    网址:宁波考试网(http://
www.nbks.net)“2011年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系统”
    所有职位均须通过网上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6月14日0时--6月1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6月16日9时--6月17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2011年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17时。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11年6月18日9时--6月20日17时。
    报考公开考录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2011年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公开选拔和公开遴选职位的不需缴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6月24日0时-- 6月26日12时。
    报考公开选拔、公开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开考录职位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2011年宁波市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时间:2011年6月26日14时—17时
    笔试由市统一命题。公开遴选职位的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选拔职位和公开考录职位的笔试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和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正副职报考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实行正职加10分、副职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加分。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及能够证明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公开选拔职位的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报考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职位的还需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材料,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遴选机关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60分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中公开选拔职位和公开考录职位按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公开遴选职位不实施体检,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公开选拔职位和公开考录职位的体检合格者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宁波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公开遴选职位考察办法另行制定。考察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材料。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分别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在中国宁波网、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及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转任等手续。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均不再递补。
    3、公开遴选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适宜遴选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上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5、递补人员名单由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网站和电话(详见附件4);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1〕79号)中“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公开选拔和公开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及公开考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各地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186204,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9日
    附件1:宁波市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计划.doc
    附件2: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计划.doc
    附件3:宁波市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计划.doc
    附件4:宁波市公开选拔和公开考录职位信息查询网站及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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