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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粮库招聘

发布:2010-12-0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粮库系鄞州区贸易局(粮食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全区粮食收购、储备管理等职能。现因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管理人员及基层粮站职工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相关说明
  1、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3、应聘人员应具备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专业(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贸易局(粮食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57号——商务大厦三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表格在鄞州区贸易局网站(http://www.yzmy.gov.cn/)自行下载《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职工报名表》(附件3)或《宁波市鄞州中心粮库招聘职工报名表》(附件4),并按要求填报]、身份证、毕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2011年1月10日前公布,应聘人员可以到鄞州区贸易局网站上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其中土建工程管理人员以职称高者进入体检,职称相同以具有实践工作经历多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的应聘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办法另行制订。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贸易局(粮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聘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贸易局(粮食局)28877406、2887720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基本情况表
  附件2、宁波市鄞州中心粮库招聘基本情况表
  附件3、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职工报名表
  附件4、宁波市鄞州中心粮库招聘职工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贸易局(粮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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