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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公共安全之洒后驾车问题(6)

发布:2009-10-1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即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在国庆交通保卫工作中开展针对酒后驾车的夜查午查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醉酒驾车的,一律拘留。如果发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律通过媒体等各种渠道曝光。  

看得出来,交管部门这次是动了真格的。对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给予曝光,无疑会增强对公职人员酒驾被查者的社会监督力度,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其实此前,不少地方已采取了曝光公职人员酒驾行为的办法,但此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交管部门把查处的人员名单抄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由单位负责曝光。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部门往往会手下留情,或是只在内部曝光,或是“抓小放大”,有选择地进行曝光,比如今年九月浙江省公安厅首次对醉酒驾驶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曝光,1个月来,浙江省先后查处酒后驾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79人,其中醉酒驾驶44人,此次则仅曝光了5名醉驾公务员,只有大约10%的曝光率。而且被曝光者多是借调选调人员,违法情节也不具代表性。这种执行中打折缩水行为,大大消解了执法的力度和影响力。

因此,笔者建议,发现酒驾公职人员后,交管部门名单不妨同时也抄送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不再经过“二传手”,除了接受交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法行为的的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树立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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